居住和工作许可
工作不是所有在西班牙的外国人的权利。在西班牙的所有外国人,要想合法工作,必须事先获得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根据现行法令,在西班牙获取工作许可有多种方式:
大类:
居住和为他人打工的许可
通过西班牙的雇主为来源国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途径而获取居住和工作许可的所需手续。
西班牙的雇主需向外国人办公室或政府下属办事处的就业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陈述所提供的就业活动的未来发展计划。
要求
- 允许雇佣外国工人的就业人婚姻状况
- 在许可生效时期确保就业活动的持续性。
- 企业在相应的社会保险系统已登记注册,及时缴税和支付社会保险。
- 所提供的就业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活动,职业分类和场所必须满足的法定要求。
- 如果工人具有须经资格认证的学位或专门的职业培训。
- 外国工人在西班牙和其之前的居住国没有刑事处分记录。
- 外国工人在西班牙境内未曾有非法停留记录。
在批准在西班牙的居住和工作许可后的1个月的时间内,工人必须自己向其居住区辖区的外交机构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在西班牙工作必须要有居住和工作签证。如果外国人在西班牙的身份为非法则不能申请工作许可。
- 签证可在来源国和特殊情况下指定的其他国家的外交机构或者相应的西班牙领事办事处申请。签证申请必须以个人名义。
老板工作居留
要开始一个企业或者作为独立职业人必须符合西班牙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有关信息可垂询 Lanbide的 企业部。
必须在其本国亲自申请许可。获得该许可的时间与获得为他人工作的许可所花的时间相似。
在哪里办理?
外国人必须在本国的外交机构或者相应的西班牙领事办事处申请居住和工作许可。
特例
在西班牙没有居住和工作许可的,欲为之前政府承认需要外国劳力的某类工作打工的外国人的合法化手续。(也称为CUPO)。(也可以通过特例的途径使外国工人获得年度规定的,某行业和某地理区域最大限度的就业许可,使得本国市场无法满足的某些就业职务得到充实。这种就业机会多是传统性的,限定在与西班牙有相关协议的国家。 此外这一类的人员均持为期3个月的寻职签证。这种用于寻职的特殊签证也适用于西班牙人的子女和孙子/女。)
大赦(最后一次在2005年)
西班牙非法移民要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而无需回来源国申请签证的特殊过程。
特殊情况下的工作许可
因学习而持停留许可的外国人,(在一定情况下,当工作内容与其所学习的内容相关时) 在学习停留许可作废之前可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为他人打工,时限最长为三个月)
部分在西班牙合法居住的外国人没有允许工作,若要申请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这些情况为:
- 具学生证的外国人
- 因意外情况具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难民申请人
- 因家庭团聚获取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持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停留状态的外国人
工人工作居留种类
工人工作居留有三种:
- 初次。有效期为一年,有省份及行业受限。
- 更换。有效期为两年,换初次工作居留后,便已无省份及行业的受限。
- 再次更换。有效期为两年,满期后,便有西班牙的永久工作居留。
虽居留已到期,但若已送更换居留申请,便有延长有效期性质,有效期直到批准下来为止。若相干政府单位,在三个月之内没给消息,则当事人换居留事宜便已批准。此条例是按照西班牙法律行政默许。
如是扎根居留许可的持有者则有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也同时生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可以个人申请工作许可。
另一方面,合法居留不足1年的外国人如有雇主为其提出居留和工作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
批准居留许可给 家庭团聚的特例 (如不是未满16周岁);最后一种情况可以获取工作许可如果能够提交一份雇主提供的就业机会,即便是不足一年时限。
在哪里办理?
就业机会信息公布在 巴斯克自治区外国人办公室或者政府下属办事处的 就业事务所 如:
在西班牙无居留的外国人必须在西班牙驻其本国的外交机构申请居留和工作许可。